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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等,山东出台法规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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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关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等,山东出台法规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

事关退役安置、就业创业等,山东出台法规明确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

5月22日下午,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》,这是(zhèshì)我省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,涵盖退役安置就业(jiùyè)创业(chuàngyè)优抚褒扬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(gōngzuò)。 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为国防(guófáng)和军队建设(jiànshè)做出了重要贡献,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。山东是革命老区,驻军大省(dàshěng)、兵源大省、安置大省、双拥大省,现有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370余万,居全国首位。省退役军人厅副厅长梁建表示,随着经济社会发展(fāzhǎn),退役军人工作中遇到(yùdào)了一些新情况、新问题,亟需通过地方立法(lìfǎ)予以解决;我省退役军人工作的经验做法,也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。 “在立法过程中,我们坚持守正(shǒuzhèng)创新,围绕工作(gōngzuò)中存在(cúnzài)的堵点、漏点、痛点,总结提升我省退役军人保障各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(zuòfǎ)。坚持统筹兼顾,全力(quánlì)做好退役军人安置(ānzhì)、就业、抚恤优待等服务保障工作,同时注重将服务保障与(yǔ)教育管理相结合,引导退役军人继续发扬优良传统,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。坚持从实际出发,既强调尽力而为,又坚持量力而行,不贪多求全求高,积极创新制度设计、精准施策。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源介绍,条例(tiáolì)共7章62条,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。 围绕退役军人(tuìyìjūnrén)(tuìyìjūnrén)移交接收和安置(ānzhì),条例规范了(le)退役军人接收安置程序,对人事档案接收审核、安置地调整、退役军人报到等作出规定,建立退役军人报到办理事项清单,优化工作流程,加强集成服务。加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,对安置原则、安置岗位计划、具体(jùtǐ)安置岗位、配偶子女随调(suídiào)随迁、安置结果备案以及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。 加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(fúchí)。条例明确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(guóyǒuqǐyè)在(zài)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、聘用退役军人;用人单位招用自主(zìzhǔ)就业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相关(xiāngguān)优惠政策;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(zhíyèpéixùn)计划、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,并按照规定予以补贴;政府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,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;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,按照规定享受优惠。 强化抚恤优待和褒扬激励落实。条例(tiáolì)明确,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,规范制定优待目录清单,明确优待事项(shìxiàng)和适用范围。条例对退役军人在住房(zhùfáng)、医疗、养老、市内公共交通、文化旅游等(děng)方面应当享受的优待事项作出详细规定。 条例还(hái)提出,要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,畅通诉求表达(biǎodá)渠道,落实公共法律服务,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。 (大众新闻记者 刘一颖 通讯员 刘国敏(liúguómǐn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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